本期【新说“三十六计”】,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局,带你了解地下钱庄【掩人耳目】的洗钱黑幕。
地下钱庄主要包含两种类型:支付结算型、非法买卖外汇型。
No.1 支付结算型
不法分子利用其控制的大量空壳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采用网银转账等方式协助他人将资金从对公账户转到对私账户、套取现金等,从而实现偷逃税款,非法套现等不法目的。
No.2 非法买卖外汇型
非法买卖外汇型地下钱庄有以下两种交易方式:
“对敲型”外汇交易:不法分子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后按照汇率计算好对应外币,然后通知境外合伙人将对应外币扣除佣金后划转到“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反之亦然。通过这种方式,实现非法资金的跨境转移。
“换汇黄牛”: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俗称“换汇黄牛”。这种交易规模不大,现金交易较多。
地下钱庄的危害
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影响了合法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威胁国家金融安全,还助长了非法集资、贪污腐败、走私、贩毒等犯罪活动,成为洗钱分子清洗赃款的主要渠道。因此,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刻不容缓,需要全体公民积极配合。
法律升级,为地下钱庄定罪
为依法惩治非法资金支付结算、非法买卖外汇等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根据《解释》,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和非法买卖外汇都属于“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方面,《解释》在《刑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执法力度,对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千五百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行为,将原有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至“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户安全提示
因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地下钱庄一直是人民银行、公安部门的打击重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一旦被查出与地下钱庄发生交易,将受到公安部门的调查和外汇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因此,广大用户要高度警惕。
1、不出租、出借身份证件;
2、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账户、银行卡或收款二维码;
3、不用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收款或提现;
4、选择正规可靠的金融机构办理业务;
5、充分履行公民义务,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如发现非法经营地下钱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朝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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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0 08:58 发布 浏览